2016年1月1日 星期五

奮起!超人力霸王

【最近編修日期】2017/2/11
距離初次發表日期(2005/2/20)已經十多年過去,在搬遷「奮起!超人力霸王」圖文至新站的今天,時空背景與社會民情也產生不少的改變。本站「為ULTRAMAN端正名聲」的創立宗旨,雖略異於網絡同好們「為ULTRAMAN正名」的內容,但目標相似度頗高。換句話說,《Ultra Taiwan 光之國》最低限度僅是無法接受「鹹蛋超人」譯稱,並沒有特別指定何者為是;依此,即使經歷(2016年末)新一波的代理商來台活動,本站宗旨及圖文內容也沒有太大的調整之處

不知名的網絡同好提到「只是換一個新的代理商」的概念,這句話說得中肯,值得同好們再三思量。常被口誅筆伐的「正名」意涵,最後往往落得「狗咬狗,滿嘴毛」的殘局,的確不是好現象;但也反過來說,除非「圓谷」指明「ULTRAMAN」官方的統一漢字為何,要不然,誰又能肯定自己是所謂的「正名」贏家?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英雄教育番組-300083910328625/
檯面上的代理商品及活動,自然有一套該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,這是無庸置疑的;檯面下,普羅大眾要如何述稱「ULTRAMAN」中文名字,這可是消費者(我們)自己的權力,可沒有人用刀抵著咱們的脖子,超人同好們千萬不要去啃咬網絡筆戰的釣餌啊(太糟蹋生命的意義)!對於代理商的引進業務,我們予以祝福;至於超人迷的日常生活,我們要玩出自己(台灣同好)的自信及樂趣,這才是光明大道。回首2016下半年,網路社團「英雄教育番組」發表的《超人力霸王柒拾總力特集》同人刊物所散發的信念,顯得格外珍貴迷人。

超人力霸王「ULTRAMAN series in Taiwan」發光發熱的這些年(2003~2016)裡,自己也大受影響,加上網絡世界「遍地開花」的景象,重新編修的網誌末尾也有了選定的對象(超人力霸王)為主要訴求。排除站長個人的「私心」之外,盼望超人迷持續給力,散發ULTRAMAN的耀眼光芒。(2017/2/9)

以下,轉貼開站當時的舊文:
日文「ウルトラマン」,英文寫作「ULTRAMAN」,翻譯成中文可為「超人」之意。「ウルトラマン」日本文字讀若「烏魯托拉曼」音,英文字讀若「歐啜面」或「阿措面」音;音譯「奧特曼」3字可能是參考英文讀法,長久被中國大陸地區所採用。拿到華文社會做為溝通解釋,中譯「超人」二字缺乏特定性;蝙蝠俠、蜘蛛人、X戰警...等,都是華文普遍包含之「超人」指意。因此歷年以來,台灣地區發表的「ウルトラマン」譯詞有:大超人、銀河飛超人、超人力霸王、宇宙超人、鹹蛋超人等,為的就是加強「ウルトラマン」此角色的特定性。(感謝YOKO概念指導)

台灣地區曾經取得「ULTRAMAN」影像故事的拍攝權(1990),當時台版角色以「怪獸超人愛迪/Ultraman 80」為首,孫維傑、苗蔚蘭分別擔任男、女主角,可惜後無下文。(感謝風牙提供資料)

「ウルトラマン」中譯文字較知名的有三款,也恰好是「ULTRAMAN」在台灣地區發展的三段區隔點:超人力霸王(1)→宇宙超人(2)→鹹蛋超人(3)。有人認為以「宇宙超人」譯稱來解釋「ウルトラマン」名詞比較好,因為「祂是來自宇宙的外星人」;筆者個人也不排斥「宇宙超人」譯稱,特別是不去在意《超人力霸王Ace/Ultraman Ace》電視版第40集資料設定的話。

無論如何,自宇宙超人(葛雷)風行台灣起,再到鹹蛋超人(迪卡)登上台灣電視頻道,台灣業界捨棄「宇宙超人」而屈就「鹹蛋超人」的做法,似乎宣告著:宇宙超人在台灣已經「失守」了。

台灣的「鹹蛋超人」夢魘大概是這樣開始的:

香港知名藝人劉德華某次停留在台期間,適巧提到他的珍愛收藏有「ULTRAMAN」,當時口頭敘述「鹹蛋超人」根源於他在香港的生活見聞。本地傳媒在報導華仔演藝新聞時,便根據「鹹蛋超人」譯詞來做相關報導;譯詞「鹹蛋超人」遂開始在台灣闖開名號,更何況祂是天王的喜愛及興趣?

同時期另一關鍵是周星馳、吳孟達主演的《破壞之王》電影作品,但是台版中譯字幕、配音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「鹹蛋超人」這詞。只因星爺、孟叔搞笑創意太驚人,台灣芸芸眾生見到《破壞之王》電影海報及廣告畫面之後,更加強化了「鹹蛋超人掛著鹹蛋殼當眼睛」這款爆笑印象。後來《Ultraman Tiga》登上台灣電視螢光幕時,代理商更是以「鹹蛋超人」名稱來開拓本地市場。

截圖來源/世紀娛樂有限公司
嚴格說來,「鹹蛋超人」禍害台灣的過程中,華仔、星爺是沒有什麼過錯的;真正該打屁股的人,反而可能是當時的傳媒記者們。不過當年網路並不像現在這麼發達、多元,坊間也缺乏關於「ULTRAMAN」的中文資料可供參考。

譯稱「鹹蛋超人」搭配網絡力量的興起,逐漸打響「ULTRAMAN」在台灣的知名度。雖說「鹹蛋超人」一詞來自香港,但查閱香港近幾年的影像等商品,該地區多是單純採用「超人」譯稱;「鹹蛋超人」沒有全然登上正式檯面,但坊間民眾有沿用「鹹蛋超人」之舊習慣。其他寫法還包括「咸蛋超人」或「咸旦超人」等,雖然字面略有差異,但效果仍然相符。

「鹹蛋超人」不是現今香港地區最佳的採譯選項,台灣地區是否該繼續撿拾次級的譯稱?這問題值得台灣民眾仔細考量,也盼望代理商三思。

2022.1.1【截圖來源】超人力霸王官方YouTube 中文頻道 -ULTRAMAN Taiwanese Mandarin-
如本站以往所言,影像商品的影響力一直是高於書籍、玩具、食品及服飾等類別。台灣地區除了電視台之播放版以外,其他的影像來源多是出租版及販賣版;坊間(2016之前)的日本特攝英雄影像商品供應來源以「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」佔大宗。無論真實原因為何,自2003起「木棉花」已經確立採用「超人力霸王」譯稱,誠然可喜大事一件。餘下電視頻道節目及坊間各雜項商品雖未及跟進,但只要有識之士戮力堅持,深信必得昭雪之日。

截圖來源/Pchome露天拍賣
採用「超人力霸王」譯稱,不是一朝一夕所促成的;台灣歷年那麼多的譯稱當中,「超人力霸王」並不是最早出現的。早期因有漫畫故事在《漫畫大王週刊》上連載,但為期不過一年之餘;民國65(1976)漫畫大王雜誌社規劃的超人力霸王諸多形象,至今仍深植台灣同好心田、令人難以忘懷。在業者捨棄「宇宙超人」並遇上「鹹蛋超人」瘋狂肆虐之際,台灣特攝前輩們憑藉筆桿奮力迎戰,開始在各文字媒體倡言停用「鹹蛋超人」譯稱,未曾間斷;起用「超人力霸王」重披戰袍,即是該時空的最佳選項。

筆者受影響較深的有《全視界動漫畫樂趣誌》暨《玩具酷報》等書刊,後來有機會時才興念創建本站。本站基於「有效集中火力」考量也支持「超人力霸王」譯稱,倒不是因為「超人力霸王屬於老一輩的美好回憶」這種淺碟看法。因為《Ultra Taiwan 光之國》網站是較早於網絡上活動,所以後進之輩(含海外人士)多誤以為「超人力霸王」率由本站來主導布局;其實《光之國》網站不過是跟隨前輩們(各行各業)打下的路子來擴充網絡影響力,並無功勞可言。以往各方對本站的毀譽褒貶,多少也提供了「ULTRAMAN」同好的發洩目標;能夠守護「ULTRA光芒」貢獻棉薄之力,本站向來不疾怒或氣餒。

感謝訪客們長期支持、友情相隨,並不時予以勉勵指正,讓筆者能持續成長。末了要傳述的內容,是這幾年的觀察及建議,期望業界及各位超人迷繼續支持及協助。在筆者的心目中,各位才是最棒的「超人力霸王」戰士,如同本站首頁標題所盼---不斷散發「光」與「熱」!

1.
ウルトラマン(Ultraman)以「超人力霸王」做為總體稱呼,包含ウルトラセブン(Ultraseven)族系。早期螢光幕上(昭和年代)的超人力霸王戰士,書刊敘述主要分為「MAN系」的銀色戰士及「SEVEN系」的紅色戰士;「MAN系」和「SEVEN系」所共同組成的「ULTRA族群」,乃為「超人力霸王」一族。平成年代的影像故事,則明確將「超人族/超人力霸王一族」分類為紅族、銀族、藍族3種。

2.
早期漫畫大王雜誌社多是將「超人」及「力霸王」二詞拆開使用,例如「Ultraman Leo」當時排列為「超人-力霸王雷奧」。這幾年大家的使用方式已經漸漸整合,多將「超人力霸王」五字連貫使用,例如「Ultraman Mebius」現在可能讀做「超人力霸王-梅比斯」。

3.
當「ウルトラ/ULTRA」及「アンドロ/ANRDO」並列表述時,以「超極戰士」稱呼「ULTRA戰士」,另以「安德羅戰士」稱呼「ANDRO戰士」。「アンドロ警備隊」譯作「安德羅警備隊」;超人力霸王Seven電視劇情之「ウルトラ警備隊」解釋做「超極警備隊」才不會跟光之國「宇宙警備隊」產生編制錯亂。日方尚未提供漢字做註解的地方,詞句「ウルトラ」可先朝向「超極」或「超」字做翻譯。

4.
若為表示第一位登場的超人,請以「初代超人」或「初代超人力霸王」來稱呼。「超人吉田」或「吉田超人」源自於香港地區,雖然當地已知是錯誤譯稱(男主角姓氏是早田),但目前仍繼續沿用,請台灣地區傳媒工作者謹慎辨明。

5.
若影片代理商無法立即根除「鹹蛋超人」4字,在不過度違逆角色台詞內容及不影響配音字數的情況下,建議採用變通方式來大量剃除「鹹蛋超人」出現之次數。例如:以前的翻譯對白「是鹹蛋超人,鹹蛋超人帝納來了!」可轉換為「是超人帝納,超人力霸王帝納來了!」等詞。再如:春野武藏變身時通常喊出「コスモス」可考慮改成「超人Cosmos」或「超人高斯」等,不要再譯做「鹹蛋超人高斯」對白,持續降低「鹹蛋超人」在觀眾間的印象。

6.
建議民眾開始戒除「鹹蛋」簡稱,改以「超人」或「力霸王」替代 ;請大家「聲」體力行,多練習將「力霸王」詞語掛在嘴上,時間久了自然非常習慣、實用。

7.
向業界提供相關建言時,措詞及態度需和緩、主旨注意簡明扼要;忌諱被誤解為「狂熱躁進」之流,模糊了特攝迷的形象及訴求。訴求民意方式不止一種,忌諱驕矜自大、引惹對方惱怒;凡事有話好說,細水長流慢慢溝通,創造雙贏局面方為良策。


2 則留言:

  1. 回覆
    1. ㄛ喔,疑似透露年齡囉,正想問你有沒有找到老朋友:
      http://ultrataiwan.blogspot.tw/p/g2.html

      我年齡比較小,懂得投稿的時候是遇上"東立漫畫周刊";要不然,我肯定也會塗鴉寄圖給"漫畫大王周刊"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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